关于申报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推进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稳增长措施,自治区近期组织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电力用户新增电量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新增电量类别包括:Ⅰ类为2017年新投产项目;Ⅱ类为截止2017年4月底企业用电量超过2016年全年用电量,或企业变压器增容改造新增电量;Ⅲ类为截止2017年4月底,企业用电量小于2016年全年用电量,以年初申报的上半年交易电量为基数的新增电量。
二、双边交易范围:北疆、东疆新增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南疆新增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
三、交易时段:属于Ⅰ类、Ⅱ类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时段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属于Ⅲ类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时段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未参加“2017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自治区经信委(新经信电力[2016]555号)文件要求申报;参加“2017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按Ⅰ类、Ⅱ类、Ⅲ 类用户分别填报2017年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附件下载路径:www.xjeic.gov.cn/组织机构电力处文件通知栏中下载。
联系 人: 叶尔生 钟亮
联系电话:0991- 4548712 4523732(兼传真)
邮件信箱:zzqjxwdlc@163.com
附件: 1.2017年新增电量双边交易试点申报表
2.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通知(新经信电力[2016]555号)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