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一次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月度竞价工作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1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首次月度竞价交易和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18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及核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空间的函》等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于5月底前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7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撮合交易。交易分两轮进行,每轮交易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
二、交易限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对于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结果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交易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确定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
2、电力用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力用户(不含26家有色金属企业)。详见附件2。
此次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
六、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分别为220千伏用户、66千伏用户、10千伏用户,输配电价分别为0.077元/千瓦时、0.099元/千瓦时、0.121元/千瓦时,线损分别为1.2%、2.3%、5.2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及核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空间的函》(详见附件5)文件要求,2017年度省内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核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电量为修改为382亿千瓦时,对应发电利用小时上限变更为2152小时(绥中电厂2584小时)。
注:1.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当月兑现,不予滚动,如出现违约,按照《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理。
2.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3.报价过程中如遇网络不畅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组。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