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监局湖南能监办6月23日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送审稿)》,经过小编比对,发现照比之前在5月发布的《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部门讨论稿》,有多处改动!
此次送审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增加《市场干预与中止》章节,明确了关于紧急情况处理、市场中止、有序用电与计划管理、市场力阻碍成交的应对、市场应急预案与事后报告条款。其中明确指出,电力市场交易出现恶意串通操纵市场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可以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
增加内容:
市场干预与中止
【紧急情况处理】当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处理事故。
【市场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可以作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竞价交易的;
(六)电力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的。
【有序用电与计划管理】当面临严重供应不足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时,湖南省经信省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暂停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
【市场力阻碍成交的应对】因市场力原因造成某次交易全部或较大部分无法达成时,可由电网企业(或省政府指定的售电公司)将未成交的市场需求通过组织上调服务、省外购入等方式保证这些电力用户的正常供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同类用户的目录电价执行,并根据上调服务、省外购入差价或偏差考核费用的盈余情况向这些电力用户返还部分电费。
【市场应急预案与事后报告】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事前制定电力市场应急预案,用于电力市场干预、中止和暂停期间的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费结算。市场应急预案应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源监管办审查同意。市场应急预案执行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提交完整的执行情况报告。
此外,送审稿中还有如下亮点:
5分1输配电价上涨暂不执行、加强并细化了信息披露和监管、可再生能源交易优惠条件。
变化:
另外,新版规定还删去了关于竞价方式挂牌交易结果发布的规定、签订时间及偏差处理、年度交易汇总发布、紧急情况处理、计量装置的相关内容。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