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关于藏区留存电量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持2017年已审批藏区留存电量到户电价的稳定,2017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2018年起统一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
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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