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7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请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中称,拟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做好第二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于8月1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3-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等。
加快推动第一批试点项目落地实施。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业主确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其中,属于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9月底前仍未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