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标准做进一步明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通知。大型骨干企业中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作为一般用户准入:大型骨干企业的分公司;大型骨干企业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含产业聚集地)内用电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用户可申请进入市场交易。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中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时,其非工业用电可自行申报或与工业用电合并电量申报,满足工业用户用电量准入等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交易。
具体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