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0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广东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充分消纳,我中心将于9月22日组织开展10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交易电量规模为5.24亿千瓦时。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出让方: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17〕65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结合广东政府有关意见,初期为广东49家燃煤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1。
受让方:根据交易规则并结合云南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初期为云南14家水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2。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10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广东、云南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出让方、受让方相关申报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则形成交易出清价格,其中出让方申报价格不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按照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得出,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四、交易规模
根据10月西电东送通道能力,在落实西电东送协议计划后,剩余通道能力组织市场化交易。经协调,10月发电合同转让电量规模定为广东侧落地电量(交易关口)5.24亿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为5.6087亿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广东用电负荷特性并结合云南汛期水电运行特点,按照电力峰谷比不超过1:0.75安排。
六、交易规则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规则详见正式印发的《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六章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有关条款。
七、交易安排
1、9月22日14:30-16:30,请广东、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进行合同转让交易申报。
2、9月22日16:30-18:30,将对合同转让交易进行计算、出清,发布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同时提交给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3、9月29日17:00前,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
4、交易结果发布后,广东、云南相关电厂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确认交易结果,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
八、其它要求
1、为与广东省内相关交易品种有序衔接,经协调,本次交易广东出让电厂应转让电厂的基数电量,转让电量上限为该电厂年度计划中10月基数电量扣减顶峰电量;出让电厂暂不包含广东月度顶峰电厂;十九大保供电期间顶峰电厂电量不能转让。
2、各出让、受让电厂在交易申报时最多可申报三段电量、电价,每段最低申报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
3、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相关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
各单位在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020-38120980。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第一批跨省区发电合同转让电厂名单(另附)
2.云南省第一批跨省区发电合同转让电厂名单(另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