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签订入市协议及办理银行履约保函的通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即日起开展与售电公司签订入市协议、收取售电公司银行履约保函工作。交易中心只接受江苏省内商业银行网点开具的履约保函,但不指定具体银行出具。交易中心制定的履约保函样本已经得到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的初步认可,上述两家银行同时接受各售电公司与交易中心签署的入市协议作为基础性合同。
此外,《江苏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入市协议》中规定,签约电量低于6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达到6亿千瓦时、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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