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今天(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摸底电力援疆电量转让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火电发电企业: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力援疆激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完成电力援疆电量转让工作,并在受让方结算依据中备注转让情况,明确相关信息。电力援疆转让电量补偿费用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
经了解,在实际执行中,电力援疆补偿费用支付工作并不顺畅,一定程度影响到电力援疆工作的推进。现对电力援疆电量转让补偿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摸底,请各相关火电企业于2017年10月17日前按要求反馈电力援疆电量补偿费用支付情况表(出让方、受让方都要反馈)。摸底完成后,将就电力援疆电量补偿费用支付问题请示自治区政府,对拒不完成电力援疆电量补偿费用支付的火电企业,可能采取一定措施,请各相关火电企业知悉。
联系人:宋学强(0991-2926437)
李亚娟(0991-2926446)
邮箱:xjdljyzx@126.com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