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广东省各价区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对除深圳市外(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营业区域,不含深圳供电局营业区域)各价区2017年-2019年的具体输配电价进行了公布。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省各价区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7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69号)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我省各价区的具体输配电价水平,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我省除深圳市外(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营业区域,不含深圳供电局营业区域)各价区2017年-2019年的具体输配电价见附件。
二、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第一监管周期在2017年结束,第二周期的具体输配电价在2018年另行公布。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于2017年底前向我委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金额,经我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2017-2019年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6日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2017-2019年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的综合线损率按4.53%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53%带来的风险由电力公司承担,低于4.53%带来的收益由电网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3、珠三角5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莞市;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执行东西两翼地区的标准;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肇庆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和云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