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公约》,公约称联盟成员承诺对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允许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隐私信息;不利用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电力交易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联盟成员承诺认真履行成员义务,未经批准,不以联盟名义发表言论、散发资料或参与、从事各类活动,未经授权,不向联盟外任何个人、公众、媒体等外界透露、散布内部信息或资料。
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公约
第一条 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专业指导下,在电力体制改革发展总目标指引下,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起倡议,各电力交易机构自愿结成的联盟群体。为进一步规范联盟的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电力交易机构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及其电力交易机构从业人员。联盟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条款。
第三条 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本着协调运作、共享信息、共同发展的理念,自愿参与,自主进行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建立持久性、规范性的交易机构间沟通协调机制。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是: 以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力交易机构为主体,搭建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平台,加强电力交易机构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提升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电力交易机构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积极为电力市场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第五条 联盟成员应自觉遵守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章程,并履行如下服务和义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电力市场改革政策,做好注册管理、交易组织、电费结算、信息披露、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市场交易服务;
(二)配合相关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市场运营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条 联盟成员间应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各地市场规则、技术标准的协调和衔接,加强电力交易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推动电力交易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建立电力交易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联盟成员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电力交易机构与市场交易主体间交流,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七条 联盟成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建立完善的电力交易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制度,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的交易平台,保证交易业务更加高效、透明。
第八条 联盟成员承诺对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允许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隐私信息;不利用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电力交易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从业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知识,对能源、电力领域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判断力和认知度。
第十条 联盟成员承诺认真履行成员义务,未经批准,不以联盟名义发表言论、散发资料或参与、从事各类活动,未经授权,不向联盟外任何个人、公众、媒体等外界透露、散布内部信息或资料。
第十一条 本公约有关事宜或未尽事宜,将以联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协议等形式出现,作为本公约的补充条款,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联盟成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