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售电公司提供履约保函的通知》,通知称。拟参与2017年剩余交易的售电公司在11月底前提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拟参与2018年度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在12月10日前提交银行保函,保函有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当实际交易规模超过其预估交易规模时,应及时补足保函额度,否则按原保函额度执行交易结果。
关于辽宁省售电公司提供履约保函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按照《辽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辽宁省售电公司在参与交易之前,需提供履约保函。
请售电公司自行预估其售电规模,并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拟参与2017年剩余交易的售电公司在11月底前提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拟参与2018年度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在12月10日前提交银行保函,保函有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当实际交易规模超过其预估交易规模时,应及时补足保函额度,否则按原保函额度执行交易结果。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