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云南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注意事项》,称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于2017年12月20日结束交易系统填报。售电公司如需参加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与用户的委托关系须于2017年12月9日24时前在交易系统内建立,建立时间以系统填报及通过时间为主。
示例一
某售电公司服务10个用户的期限为2018年1月至6月,则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展时,仅可申报10个用户2018年1月至6月的电量、电价。2018年7月至12月的电量、电价由用户自行申报。
示例二
某售电公司服务5个用户的期限为2018年1月至6月,另外5个用户的服务期限为2018年3月至8月,则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展时,代用户申报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情况如下:
17年12月9日24时前在交易系统内建立,建立时间以系统填报及通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