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及三方合同签订等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自主协商并签订完《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后,应及时完成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当月完成签约登记,次月生效。
签约关系需在2018年1月生效的,各售电公司应于2017年12月15日17:30前完成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
2018年每月受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业务工作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15日17:30。
关于做好2018年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及三方合同签订等工作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为做好2018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准备工作,我中心现就2018年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及三方合同签订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时限要求
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自主协商并签订完《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后,应及时完成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当月完成签约登记,次月生效。
签约关系需在2018年1月生效的,各售电公司应于2017年12月15日17:30前完成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
2018年每月受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业务工作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15日17: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业务流程
新增零售用户的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流程仍按按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已入市且原签约关系到期的零售用户需办理续签、改签的,各售电公司仅需在交易平台重新上传新签订的《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维护新的生效时间(须在原失效之日后)和失效时间,提交交易中心审批。交易中心审批完成后,售电公司到交易中心提交新签订的《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原件一份,完成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
购售电签约关系时长不得少于6个月。
三、三方合同签订
售电公司当月新增的零售用户,应于当月底前签订完《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三方合同),次月方可生效成为市场化零售用户。未按时签订完成的,按照非市场化用户处理,执行原目录电价。
售电公司当月续签的零售用户,应于当月底前签订完《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三方合同)的协议变更事项确认书;当月续签且更换售电公司的零售用户,应于当月底前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三方合同)。未按时签订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则,次月执行1.1倍的目录电价。
三方合同的备案
各售电公司当月底签订完成的《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三方合同)及其协议变更事项确认书,应于次月初5日前递交交易中心备案。售电公司未能及时备案齐全的,纳入后期的信用评价考核处理。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