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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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同意苗尾水电站和龙江水电站参与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函》(云能源协调函(2017)52号),我公司同意在放开云南省第一批14家发电企业参与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上,增加苗尾水电站和龙江水电站作为第二批2家云南省内发电企业参与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目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已经完成了苗尾水电站和龙江水电站的用户注册和交易培训工作,相关电厂从2017年11月13日起具备在广州电力交易平台开展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内参与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发电企业名单(另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在线编辑] 云南省内参与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发电企业名单.pdfhttp://www.sgcio.com/uploadfile/2017/1212/201712120837175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