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8日),山东物价局、经信委发布了《关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峰谷输配电价将在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电力用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试行与交易电价执行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就是说峰段和谷段输配电价将在平段输配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尖峰输配电价上浮70%。 下面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