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办理湖北省售电公司注册手续的通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收集售电公司注册,2018年1月23日为第一批公示售电公司的资料收集截止日期。另外,已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已将注册信息推送到湖北电力交易平台的售电公司不需要重复注册,可在1月23日前前与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详情如下:
附件 1
售电公司注册材料清单
一、格式要求
1、所有注册材料应按照材料目录(见下文)顺序装订成册。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为一整册,不接受活页。封面必须标明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和申报时间。大小统一为 A4 幅面。
2、所有注册材料应提供扫描版电子文件(单个 PDF 格式文件)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统一为“xxxx 公司(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注册材料”,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应包含材料目录。
3、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文件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 2)
5、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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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8、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证明文件
9、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表(详见附件 4)
10、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 5)
11、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 6)
12、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13、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7)
14、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
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2、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3、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具的明确其具体配电区域的划分意见,配电网等级说明、配电网络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三、相关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在 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资产证明文件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或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的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文件落款时间距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3、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2 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2 个月以上工资支付凭证或劳务派遣费支付凭证。
职称证书是指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包括:电力相关的工程类专业电力相关的工程类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输配电、热能动力、水能动力、建筑电气、机电工程、工业工程等)和 经济类专业(工商管理、金融等)。注册电气工程师可视同高级职称。
证书持有者必须是和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 全职专业人员。正式注册及公示前,需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包括合法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5、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证明文件包括信息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系统设计报告、系统基本功能截图、售电公司维护信息系统及客户服务平台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承诺函、 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的网址和试用帐号。售电公司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具体技术规范要求另行通知。
6、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到各公司现场对经营场所、信息系统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