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山东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偏差免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6种合同电量偏差免考核范围。
一、用户用电量少于合同电量的10%,且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或代理的售电公司未参加月度交易;
二、用户有自备电厂,自备电厂机组因执行调度指令运行方式调整较大的;
三、电网临时检修、故障检修等计划外的公用输配电设备向用户供电受限,用户当月累计停电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用户执行政府要求参与有序用电安排的;
五、用户执行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减产能、重污染天气影响等停产限产政策的(不含因自身环保不达标等原因停产限产的);
六、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用电设备停用。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