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2017年10、11月份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执行情况通报》,对10、11月份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10月份:自备电厂交易电量合计6041.65万千瓦时;新能源电厂交易电量按照7月份风光发电比例,风、光自备替代交易电量分别为3488.277、2553.373万千瓦时;基本利用小时:根据结算规则,交易执行时间段内(10月1日-31日),风电,光伏基本利用小时分别为143.448、80.105小时。
11月份:自备电厂交易电量合计7303.37万千瓦时;新能源电厂交易电量按照11月份风光发电比例,风、光自备替代交易电量分别为4397.489、2905.881万千瓦时;基本利用小时:根据结算规则,交易执行时间段内(11月1日-30日),风电,光伏基本利用小时分别为173.6948、91.68519小时。原文如下:
《2017年10、11月份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执行情况通报》
各有关电厂:
依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在榆林地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工作的函(陕发改运行[2017]61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交易组织方案要求,现将10、11月份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执行情况公示: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