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按期提交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指出:为保证电力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发电企业对本单位新建发电项目在正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青海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报备发电业务许可证。报备时请携带发电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机组情况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发电企业应登录交易平台上挂发电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PDF格式的电子版扫描件,修改发电业务许可证编号及生效、失效时间,做好平台注册信息的完善。原文如下:
《关于按期提交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省内各发电企业:
为保证电力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发电企业对本单位新建发电项目在正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青海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报备发电业务许可证。报备时请携带发电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机组情况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发电企业应登录交易平台上挂发电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PDF格式的电子版扫描件,修改发电业务许可证编号及生效、失效时间,做好平台注册信息的完善。
我公司之前对发电业务许可证报备工作已多次通知公告,但是在交易业务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发电企业不及时进行报备。对于不及时规范报备发电业务许可证而无法参与电力交易的相关后果,由发电企业责任自负,特此通知。
联系人: 饶志华 张鹏征
联系电话: 0971-6078895 0971-6078834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