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宁夏电力市场2018年1月电能结算及偏差考核说明》指出:
一、电能结算说明
(一)发电侧
1.火电超发电价:执行所有火电企业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不含山东大用户直接交易双边协商电价)。本月火电企业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为249.38元/千千瓦时。
新能源超发电价:执行火电标杆电价-2*所有火电与新能源与直购电转让合同平均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的价差(计划值)。本月新能源超发电价为223.70元/千千瓦时。
2.火电发电企业电能结算原则: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结月清,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
新能源场站电能结算原则: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结月清,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处基数、现货、市场成分以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
(二)用户侧
1.超用电价:
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执行所有全电量试点用户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本月全电量试点用户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为254.71元/千千瓦时。
非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执行其政府批复的目录电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