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安徽省2018年售电公司投资主体认定情况的公示》,明确提出为有效避免售电侧市场垄断、全面释放改革红利,特对安徽省售电目录中169家售电公司投资主体进行了梳理认定,并予以公示。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物价局1月1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售电公司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含控股关联企业)控股(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合计成交电量控制在60亿千瓦时以内。
已备案多年双边交易意向书2018年年度电量超过60亿千瓦时的同一投资主体控股售电公司,不得新增二级用户;超出部分的电量,相应选择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以上的二级用户转为一级用户,并按原意向书的电量、电价、期限与发电企业签订交易意向书。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2017年电力交易规则中并未对售电公司代理电量提出上限控制。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8月底,安徽省共有138家售电公司通过公示,并完成协议签订、数字证书办理工作,其中共有40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共成交电量409.38亿千瓦时。安徽省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数达到了总交易户数的86.89%,交易电量最大的前四家售电公司占售电公司总电量的63.6%,已经形成了电力用户资源向售电公司集中的相关局面。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根据安徽省直接交易现状及存在问题,继续完善交易规则、推进后续监管,更好的助力安徽电力直接交易与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