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受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合同备案的通知》,通知中称,交易中心自2018年2月6日-2月13日接受代理合同备案,为2018年度第四次双边交易做好准备。详情如下:
关于受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为做好2018年度第四次双边交易准备,按照《辽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交易中心自2018年2月6日-2月13日接受代理合同备案,具体事项如下:
1.已通过公示且已经向交易中心递交了2018年度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请按照售电公司与用户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及备案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送审备案2018年度全部代理合同(已准入用户),一式两份,一份交易中心存档,一份交易中心代收送东北能监局备案。
2.提交代理合同时一并提交电力用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一式一份。
4.合同备案同时提交《售电公司业务单元建立方式申请》(见附件四)。合同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完成关联用户绑定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售电公司登陆账户——点击“基本信息”——点击“信息维护”——点击“用户绑定”——点击“绑定零售用户”——搜索绑定用户——点击“绑定”——填写代理期——上传代理合同(PDF格式,10M以下)——点击“提交”(注:确保代理用户的用电单元以电压等级+用户名+表号+用电类别的方式命名)。
6.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合同管理联系人:刘楠,联系电话024-23146062。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售电公司与用户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及备案具体要求
一、 代理协议内容要求
协议内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户信息描述,包括工商注册信息及用电信息(用户在电网公司营销系统中户号、计量表计编号及对应的用电性质等)。
2.售电公司商务信息描述:工商注册地、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编码、开户行及账号等。
3.用户明确授权售电公司代理其参与电力交易。
4.代理期限。
5.各方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程序。
7.违约责任,特别是合同偏差考核风险如何分担;
二、 其他
1. 送审备案的合同必须由购、售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合同中手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抹。
2. 用户向售电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