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公布电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开展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按照“补偿成本不盈利”和滚动使用的原则,测算确定收费标准为0.035分/千瓦时(含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实施双向收费,对参与交易的售电、购电主体交易双方双向收费,其中,2017年交易服务费清算到电厂、电力用户。2018年起,交易服务费清算到电厂、购电主体,委托售电公司服务的电力用户,交易服务费由售电公司统一缴纳,售电公司可与相应的用电客户协商确定双方交易服务费结算事宜。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