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2018年1-2月份电力市场化交易偏差电量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称,2018年1-2月份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市场化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5%以外(含)的少用电量,免于向发电企业支付偏差考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