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修订《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福州市电力用户涉网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化推进各县(市)电力执法办工作,召开电力设施保护部门联席会议,筹备福州市电力线路保护区公示工作。
二是序时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设立工作,按照要求2017年度福州市应设立标识牌410面,实际设立365面,完成率89%;2015-2017年应设立标识牌1290面,实际设立1245面,完成率96.5%。
三是开展各类电力设施隐患消除工作,共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隐患150余项、线树矛盾隐患14处、线屋矛盾隐患17处及漂浮物类隐患21项。
四是多维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意识,增强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有力推动福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