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部署,依据《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展能源[2016]2462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确定了21家发电企业、83家售电公司、523家电力大用户、293家电力中小用户做为山西省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模
本次交易电量规模157亿千瓦时,其中关中、陕南、榆林地区大用户校核电量135.5亿千瓦时,延安地区校核电量17.5亿千瓦时,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校核电量4亿千瓦时。
二、组织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
三、市场主体
(一)电力用户
1、有色行业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自主协商直接交易。
2、非有色行业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大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
3、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和1000 万千瓦时之间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在2018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中,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二)售电方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可放宽至20万千瓦),经我委审核相关资质,共有发电企业21家,总装机容量2171万千瓦。
(三)代理方
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的83家售电公司(附件2)。
四、交易形式
本次交易全部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发电企业签约电量不设上限,因受网架结构约束,关中陕南地区与榆林地区分区域组织开展自主协商。
1、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两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有色行业大用户39家,用电量21.71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榆林地区(含神木县、府谷县)有色行业大用户25家,用电量11.0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6家,装机容量479万千瓦。
2、非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延安、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三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大用户331家,校核电量64.81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延安地区大用户36家,校核电量17.5亿千瓦时,与陕煤沮河电厂、大唐延安热电厂等2家发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价格,由延安市发展改革委给予组织保障;榆林地区大用户92家,校核电量38.47亿千瓦时,发电企业6家,装机容量479万千瓦。
五、交易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签订《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5);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6)。2018年3月23日18:00前,各市场主体将签订好的意向性协议提交我委和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
六、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
1、关于非全电量参与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电量高于交易合同电量以外的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负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通过平衡账户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关于全电量参与电力用户(目前为有色用户):实行偏差电量考核,允许偏差范围为±5%。正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负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通过平衡账户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3、关于售电公司:为确保售电公司完成交易周期内总合同电量,结合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的实际情况,售电公司可依据已经签订的交易合同,每月15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加盖交易各方公章的《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分月电量调整单》(详见陕西省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规范),提出次月各类交易电量的调整意向,经安全校核后,作为电量安排、电费结算依据。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之和与售电公司该月交易安排电量的差值,作为该月售电公司的偏差电量。电力用户月度偏差电量造成发电企业损失的,由代理电力用户的售电公司承担。售电公司偏差电量与该月售电公司交易总电量的比例超过5%的,正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负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通过平衡账户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4、关于发电企业: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负偏差5%以外的电量,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通过平衡账户向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支付违约金,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对应电量按照目录电价执行。
拖欠直接交易或其他电费一个月及以上的,予以强制退出市场;若无法按时支付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则取消其下一周期交易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电力直接交易开展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委书面反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3、汉中、宝鸡等执行地震灾区电价地区的用户,可在灾区电价基础上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按照核减目录电价与灾区电价价差执行。
4、2017-2018年参与电采暖直接交易用户可参照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自主选择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与电采暖直接交易签约的售电公司不存在绑定关系。
5、电力大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电力中小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否则取消本次参与资格。
附件:1、2018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参与名单.xls
2、2018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参与名单.doc
3、2018年上半年自主协商电力直接交易有色企业用户准入名单及校核电量.xls
4、2018年上半年自主协商电力直接交易非有色企业用户准入名单及校核电量.xls
5、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doc
6、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doc
联系人:邓航天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325
白泽洋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029-81003136
石斌强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029-8866016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