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8年4月江苏省一类用户及售电公司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公告中称,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售电公司之间、电力用户之间就存量合同开展电量相互转让交易。申报时间:3月23日下午15:00至16:00。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