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18年4-12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公告中称,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2018年4月-12月,按月申报并进行交易。交易电量不设定各月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2018年4月至12月各月需求为限,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市场总交易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