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8年4月江苏省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公告》,公告中称,合同转让的电量为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申报时间:3月26日上午9:30至16:00. 交易执行时间4月1日-30日。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