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通知》,通知中称,从2018年4月1日起,将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经自治区认定的其他产业园区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园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用户购电价以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元/千瓦时为基础,降低0.085元/千瓦时组织企业进行专场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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