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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一次双边交易的通知

2018-04-08 15:02:48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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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一次双边交易的通知》,本次总交易规模:450亿千瓦时(其中火电360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一次双边交易的通知》,本次总交易规模:450亿千瓦时(其中火电360亿千瓦时、风电10亿千瓦时、核电80亿千瓦时),参与直接交易大工业用户电压等级为220千伏、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0967元/千瓦时、0.1197元/千瓦时、0.132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压等级为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3934元/千瓦时、0.4034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一次双边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内第一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52号)及有关交易规则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8年第一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双边交易。
 
二、本次总交易规模:450亿千瓦时(其中火电360亿千瓦时、风电10亿千瓦时、核电80亿千瓦时)
 
三、交易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附件2。
 
2、电力用户:省工信委会同东北能监局准入的电力用户。2018年新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名单详见附件3,年用电量达到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的电力用户名单详见附件4。
 
3、售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必须在2018年4月10日17:00前向交易中心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将本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报送交易中心并在辽宁电网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关联用户绑定,否则不得参与交易。
 
本次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安排如下:
 
 
六、交易相关价格
 
4、参与直接交易大工业用户电压等级为220千伏、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0967元/千瓦时、0.1197元/千瓦时、0.132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压等级为66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3934元/千瓦时、0.4034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七、本次交易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各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容量/准入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1.2。详见附件6。
 
八、已准入用户如年度、月度等交易均不参加,将视同放弃准入资格,自动退出市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 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 024-23146091
 
韩 晔(交易方式咨询) 024-23143806
 
李 健(交易方式咨询) 024-23146049
 
刘 楠(市场成员注册、合同、售电公司咨询)024-23146062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3.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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