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8年四川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偏差电量调整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
在偏差考核方面: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趸售区电网企业正偏差考核阈值K1=8,负偏差免考核限值4%。
在超用电量考核费用方面,根据交易品种进行区分,其中常规直接交易电量8%以内的超用电量按市场电力用户合同加权均价结算,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8%以上则需要按系统上调电量补偿单价、月度(周)增量直接交易最高限价(按常规直接水火比例折算后的加权均价)中较高价格折算。
电能替代交易电量8%以内(上同),超8%则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
少用电量4%以内免支付考核费用,4%以上则按照系统下调电量补偿单价支付(如未调用,按含输配电价的合同加权均价10%支付考核费用)。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