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6]152号)文件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进度,现将新疆电力2018年4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范围
1.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为2018年第一批直接交易中4月-6月电量合同。
2.发电企业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及民生供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电企业自行负责。
二、交易执行时间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价格机制
1.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坚持“量价同转、责权同转”原则,即合同电量转让双方达成交易后,受让方价格与出让方的原合同价格一致,且出让方在市场化交易中的权责同步转让给受让方。
2.网损补偿标准: 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本次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暂不收取网损补偿费用。
三、交易时间安排
4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定于2018年4月20日10:00-18:00(北京时间)期间开放交易平台交易申报,由相关火电企业在上述时间段内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自行申报,18:00后交易平台关闭。
四、平台技术支持
请达成交易意向的市场成员提前检查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有新疆交易平台账户、密码、申报方面问题,请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咨询。
交易平台网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五、其他交易事项、市场主体名单、交易出清、结算等事宜详见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
联系人:张新伟
联系电话:0991-2926349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