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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4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8-04-18 15:42:18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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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8 年 4 月份电力交易电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 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 年 4 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原则

1、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条线路的多个跨省区交易电力用户时,跨省区交易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按照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等比例原则进行清分。

2、参加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电量结算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的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的 105%结算(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当月全部用户、售电企业的月度双边合同成交价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3、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

二、结算工作流程

1、4 月 13 日,发布 3 月份售电企业购销价差费用、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费用、4 月份交易合同加权平均电价。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2、4 月 17 日 17:00 前,售电企业申报 4 月份代理用户的零售电价(省外用户分别申报省外零售电价、省内零售电价),以及售电企业对代理用户 3 月份的偏差考核费用。

3、4 月 18 日公示代理用户的 4 月份零售电价、3 月份考核费用,并经用户审核确认(售电公司通知代理用户),用户如有异议请在 19 日 17:00 前与售电公司协商处理,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4、4 月 19 日发布 4 月份用户用电量进行核对,售电企业对省外电量清算结果有异议可调整,调整后应确保每条线路省外电量与该线路所有用户省外电量之和相等,售电公司应在 20 日前调整完毕(报表导出后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否则无法导入)。

5、4 月底前发布 3 月份售电公司应得费用结算单。

三、其他事项

1、操作说明参见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结算流程操作指南》。

2、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售电结算咨询 康延平 0531-80126631

交易中心系统操作咨询 侯建民 0531-80123544/3545

营销部用户电量咨询 王旭东 0531-80122162/6223

营销部用户信息咨询 王旭丽 0531-8012495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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