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特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措施有: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详情如下: 另附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性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临时性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