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云南送广东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市场主体为广东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煤电发电企业、云南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发电企业、超高压输电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本次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交易系统合同申报时间为5月29日9:00-31日16:00。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云南送广东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广东、云南相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南方五省区清洁能源消纳,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根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年度交易安排和市场管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的《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有关内容,并结合云南汛期水电消纳、通道能力及广东消纳能力,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18年云南送广东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 市场主体
出让方:广东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煤电发电企业。目前为48家发电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受让方:云南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发电企业。目前为16家发电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输电方:超高压输电公司、云南电网公司。
二、 交易关口
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广东、云南发电企业结算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 交易标的
出让方出让标的为电厂2018年7-12月年度基数电量和年度合同电量,具体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广东度夏期间顶峰电厂电量原则上不能转让。考虑广东实际月度基数电量及合同电量调整情况,出让方按相关电量*0.8作为交易上限。
受让方受让电量为2018年7-12月落实云电送粤年度协议计划电量及省内年度交易电量后的剩余发电量。受让方剩余发电能力由南网总调参考上述原则测算并提供。
四、 交易规模
原则上在落实年度协议计划的基础上,利用剩余通道能力组织开展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南网总调测算, 2018年7月~12月剩余通道能力共计73.3亿千瓦时,逐月剩余通道能力如下表所示。
五、 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云电送粤协议送电曲线要求,原则上按照电力峰谷比不超过1:0.65安排,具体由南网总调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安排。
六、 交易组织
(1)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由出让方、受让方根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标准发电合同转让合同范本线下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出让方在交易系统上填写双边意向合同,并经过受让方确认、交易出清、调度安全校核等流程,形成正式交易计划和交易合同。
(2)交易电价
出让方、受让方申报电价均为交易关口处发电上网绝对价格。其中,出让方的出让电价暂不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加价。
本交易涉及的输电价由云南电网500kV输电价、超高压输电价及线损电价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以及云南政府相关文件,云南送广东超高压输电价格为80.2元/千千瓦时,核定线损率为6.57%,线损电价=(出让方成交电价-超高压输电价)×核定线损率,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91.5元/千千瓦时。
(3)交易出清
原则上分月出清交易结果。其中,若各市场主体申报的月度电量总和低于该月交易规模时,相应月度意向申报电量全部成交;若申报的月度电量总和超出该月交易规模时,按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的原则分配该月成交电量。
(4)安全校核
调度安全校核过程中,若某出让(或受让)电厂因电网安全等原因扣减部分意向成交电量,则仅该意向申报单中相应月出让及受让电量进行调减,其它意向申报电量维持不变。
七、 交易安排
(1)5月28日前,各发电企业按照附件2中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意向申报单和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进行双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交易意向。
(2)5月29日9:00-31日16:00,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进行交易系统合同申报工作。其中,出让方在系统上填写协商一致的交易意向申报单;受让方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并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3)申报结束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并审核各意向合同,进行交易计算,形成无约束的交易出清结果,并于6月1日提交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4)南网总调组织相关中调进行安全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校核意见。
(5)6月22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生成交易合同电量数据等内容。
(6)6月底前,相关市场主体在交易系统上完成交易合同的确认和签章工作,合同正式生效。
(7)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合同相关电量安排,逐月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保障落实,调度按照相关计划进行执行。
八、 交易执行及结算
(1)年度发电合同转让实际交易电量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正式下达的月度交易计划为准,并由调度机构保障执行。由于电网安全约束等原因导致月度交易电量需要调整的,调整电量不安排补送,也不计入违约电量。
(2)年度合同转让交易执行偏差处理。依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省间送电偏差全部纳入跨区跨省协议送电偏差统筹处理;省内发电偏差由出让方方或受让方所在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省内交易规则在省内统筹处理。
(3)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电量原则上月结月清,不进行月间滚动。
(4)受让方月度交易结算电量根据出让方月度交易计划和月度实际省间送电线损率,折算至受让方发电上网侧确定并结算。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 020-3812098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和云南可参与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名单
2、年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意向申报单及合同范本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