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湖北电力市场交易安排:
交易规模: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总量不低于38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0%,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低于350亿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价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
发电侧让利售电公司全部传导:坚持等额传导的原则,通过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所有发电企业的让利须全部传导给电力用户,让用电企业有获得感。
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各发电企业与高新技术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成交电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发电企业全部成交 量的40°%。
交易时间:5月31日前组织开展年度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
偏差电量认定及考核结算。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偏差电量 分别计算。电量偏差允许范围为士3%。今年市场交易暂按“月度 合同,月结月清;年度合同,年度清算”方式处理。电力用户或 售电公司实际用电低于合同电量的97%部分按2分/千瓦时标准 补偿给发电企业,实际电量高于合同电量103%部分按照目录电 价结算并按加收1分/千瓦时标准考核后补偿给电网企业,发电 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均维持不变。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偏差考核费 用由电网公司按“先行赔付”方式支付给相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