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及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要求,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拟对所有临时用电客户及部分高可靠性用电客户开展退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已缴纳过临时接电费且费用未退还的所有临时用电客户,临时接电费全额退还。
2、按“非自建”标准缴纳过高可靠性费用的用电客户,可按“自建”标准重新计算应收高可靠性费用,“非自建”与“自建”之间的差额部分退还。
3、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请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辖区供电服务营业厅办理退费。
4、客户如有疑问可咨询辖区供电局或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