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公布了《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参与吉林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电力用户代理的售电规模,计算其应当提供的银行保函额度。售电公司的售电规模为售电公司签订的电力用户代理合同所约定的售电量之和。当售电公司预计年售电交易规模不超过2亿千瓦时(含2亿千瓦时)时,应提供的银行保函额度为100万元。超过2亿千瓦时,每增加2亿千瓦时及以内电量增加银行保函额度为100万元,最大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