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售电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96号)、《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8〕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月度直接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现组织开展售电公司履约保函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市场主体
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准入注册手续,并有意向参加2018年月度直接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
二、报送工作安排
1.报送内容:售电公司在黑龙江省内各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原件(保函额度20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履约保函须按照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固定模板开具。
2.报送方式:售电公司工作人员携报送件送达至省电力交易中心,不接受特快专递等其他报送方式。
3.报送时间:2018年6月6日起,每日16:00前报送,截至时至2018年6月19日16:00前。
4.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
5.报送联系人:苗慧 电话:0451-53688213
栾晶婷 电话: 0451-53688218
黑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
2018/6/6
附件:履约保函(模 板)
履 约 保 函
编号:
开立日期:
致受益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8〕1号)的要求, (售电公司名称),地址: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需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开立金额为CNY 2,000,000.00 (大写:人民币 贰佰 万元整)的履约保函。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地址: (以下简称保证人),已接受被保证人的申请,同意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项下约定的被保证人义务向受益人提供如下担保:
1.本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被保证人未能履行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项下约定义务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保证人上述地址。
5.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保证人对除受益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6.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处注销,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7.本保函自保证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