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提高电力用户办电质量和效率,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及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建立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报送对象为已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小微企业(容量在160 千伏安及以下)办电业务。报送时间为从 2018 年开始,每半年(当年的 7 月 20 日和下一年的 1 月 20 日前)
为全面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提高电力用户办电质量和效率,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及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建立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报送对象为已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小微企业(容量在160 千伏安及以下)办电业务。报送时间为从 2018 年开始,每半年(当年的 7 月 20 日和下一年的 1 月 2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