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电交【2015】615号文件,结算抄表日期调整为次月1日0时,以及新电交【2016】193号文件,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交易结算依据。2018年5月省公司结算的发电企业共计497家(火电41家,水电22家,风电158家,光伏276家),纳入统计的发电企业共计482家,15家不纳入统计。本月上网电量上报及时率为82.37%,完整率为99.59%,发电量上报及时率为81.74%,完整率为99.38%。电量上报正确率为96.27%,结算单确认完整率为92.32%。本月上网电量上报及时率较上月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发电量上报及时率较上月提高了4.15个百分点,上网电量及发电量上报完整率分别提高了2.49个百分点和1.24个百分点,正确率降低了1.04个百分点。
关于2018年5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
及结算单确认情况的通报
各发电企业:
根据新电交【2015】615号文件,结算抄表日期调整为次月1日0时,以及新电交【2016】193号文件,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交易结算依据,得到了各发电企业大力支持。
2018年5月省公司结算的发电企业共计497家(火电41家,水电22家,风电158家,光伏276家),纳入统计的发电企业共计482家,15家不纳入统计。现将2018年5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及结算单确认情况通报如下:
1、能够按期及时上报上网电量、发电量并确认结算单的有357家企业。本月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新华吉勒布拉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乌鲁木齐达坂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民丰县昂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较好,在此提出表扬。
2、国能巴楚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九州方园新能源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未能及时上报上网电量,较上月减少10家。截至2018年6月1日15点,乌鲁瓦提水力发电厂、和静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能上报上网电量。
3、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库什塔依水电站、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弗光太阳能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未能及时上报发电量,较上月减少20家。截至2018年6月1日15点,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乌鲁瓦提水力发电厂、和静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未能上报发电量。
4、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九州方园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未能及时确认结算单,请及时确认结算单。
5、请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鲁瓦提水力发电厂、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九州方园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高度重视,加强培训,严肃内部管控,确保上报电量及时准确。
6、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2家发电企业上报的数据有问题,其中15家上网电量大于或者等于发电量,7家电量单位错误,请下次注意。
7、本月上网电量上报及时率为82.37%,完整率为99.59%,发电量上报及时率为81.74%,完整率为99.38%。电量上报正确率为96.27%,结算单确认完整率为92.32%。本月上网电量上报及时率较上月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发电量上报及时率较上月提高了4.15个百分点,上网电量及发电量上报完整率分别提高了2.49个百分点和1.24个百分点,正确率降低了1.04个百分点。
8、本次统计结果仅在电力交易平台内进行公布,暂不进行考核。自2018年1月结算起,我们会将每月统计结果发至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商议后与并网调度管理项目合并进行考核,希望各发电企业对此引起重视。
9、新并网发电企业首月结算不纳入考核,结算第二月起将纳入考核,请新并网发电企业注意及时上报上网电量、上报发电量并确认结算单。具体工作要求,请参见2015年11月10日在公告公示中发出的《关于本部直购电厂交易平台上报月度上网电量的工作要求》。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请各位仔细研阅。
联系人:赵晓晔(0991-2926343) 项目组(0991-292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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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