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第二批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本批次年度直接交易采用双边交易方式。发电企业通过湖北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进行电量、电价申报,申报的直接交易电量为用户侧计量电量。发电企业申报的总电量(含第一批已成交电量)不得超出省能源局给定的年度预安排电量计划。电量单位为兆瓦时,最小申报电量单位为10兆瓦时,末位不保留小数。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为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按照“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的要求,2018年电力用户电度电价按照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同步变动方式执行。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申报电价末位最多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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