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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暂不参与!山东开启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

2018-07-17 10:35:05 山东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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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信委会同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为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

山东省经信委会同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为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市场机制引导需求侧主动参与电网调峰的作用,培育电力用户现货市场意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推动全省电网调节能力持续提升,根据新一轮电力体制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山东省组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将从多方举措积极稳妥开展需求响应试点。

(一)科学确定年度响应方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年度需求响应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批复。

(二)组织开展单边市场竞价。每年5月中上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响应方案确定的响应量的150%作为响应需求(50%作为响应储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挂牌,进入试点名单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竞价交易。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

(三)及时签订需求响应协议。交易成交的电力用户,应在5月底前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三方签订山东省电力需求响应协议,协议确定的响应时间应在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四)适时启动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应满足条件时方可启动。

(五)需求响应执行。包含响应邀约、响应能力确认、响应执行和中止。

(六)规范响应结果评估。通过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需求响应实施效果;并对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及备案。

(七)核发响应补偿费用。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和售电公司每年至少参与8次响应,响应不足8次的,按照响应次数百分比获得补偿,响应不足一半的按违约处理,不享受补偿。

今年处于试点运行初期,售电公司暂不参与本年度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年底组织明年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时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参与用户在年底前接入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7月13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组织召开了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宣贯电视会议,会上指出,今年暂按150万千瓦(含50%响应储备)需求响应量组织实施,7月底前完成试点用户确认工作。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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