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甘肃火电企业与陕西
省间外送交易公告(Ⅰ)
(gs2018年07-001号)
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陕西购电需求,定于2018年7月27日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开展2018年8月甘肃火电企业与陕西省间外送交易,现将火电企业参与交易信息发布如下:
一、交易主体
参与甘肃火电企业:原则上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135MW及以上燃烧低热值燃料公用机组和110MW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参与外送电交易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556号),符合条件的相关电厂均可以参与本次交易。
二、交易组织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组织,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交易电量申报,仅申报电量,不报价。
(一)交易时间
1.交易意向申报:2018年7月27日14:00-16:00。
为维护本次交易工作秩序,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其中:申报时间为5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
2.交易出清计算及安全校核:
交易出清计算:2018年7月30日,9:00—12:00。
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2018年7月30日,14:00—17:00。
3.交易结果公告发布:
2018年7月31日,10:00。
(二)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交易)。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三)交易规模、周期、电价信息
本次火电参与交易电量4.536亿千瓦时(实际成交电量以校核通过结果为准)。
交易执行周期: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交易电价:电厂上网结算电价为270元/千千瓦时。
本次交易的成交电量,均在各市场主体其它电量成分上叠加执行;当实际交易电量与公告的计划交易电量有偏差时,各市场主体实际交易电量按照出清结果等比例调增或调减。
(四)交易电量、电价申报要求
1.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等信息,并点击确认完成申报工作,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火电企业填报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当月最大发电能力,若超过当月最大发电能力申报,视为自愿放弃本次交易。
2.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精确到10兆瓦时(1万千瓦时)的整数倍,可滚动调整申报,在申报时段内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五)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及确定
本交易按照经电量校核后的有效申报结果等比例出清的交易原则开展,经电量校核后的有效申报结果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无约束交易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并发布。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时由相关部门共同召集市场主体商讨并调整交易结果。
(六)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相关网站滚动发布,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电力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61.178.40.43)
两个平台可同时登录,互为备用。
(七)交易说明
本交易为月度交易,各申报主体请详细阅读交易公告,尤其是交易电量、电价,凡进行申报的市场主体,均认为自愿参与本次交易,并执行交易电价。
(八)交易信息发布及市场监管
根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电能交易规则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信息公布、问题解答等工作。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三公”调度及交易,欢迎各市场主体监督,存在争议按监管部门有关原则处理。
三、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及时反馈调控中心,调控中心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企业发电,完成本次交易。
四、交易结算
本交易按照月度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次交易使用电子合同形式。按照各市场主体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签订的《外送电量协议》,本次交易的电力、电量等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省间外送交易合同。已签署的《外送电量协议》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3.交易时间内,若遇电价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若遇购、售电地区政府部门签订政府间协议且本交易在协议约束范围内,原则上按政府间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4.本次交易地点中,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大厅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为重要办公场所,请各市场主体服从安保服务人员的引导和劝诫,请勿在办公楼内肆意喧哗,请勿在无关区域随意走动,请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文明办公环境。办公大楼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2018年8月甘肃新能源企业与陕西省间
外送交易公告(Ⅱ)
(gs2018年07-002号)
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陕西购电需求,定于2018年7月27日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开展2018年8月甘肃新能源企业与陕西省间外送交易,现将新能源企业参与交易信息发布如下:
一、交易主体
新能源企业: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符合国家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式风电、光伏新能源电厂可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临时接入电网的新能源企业除外。
二、交易组织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组织,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交易电量申报,仅申报电量,不报价。
(一)交易时间
1.交易意向申报:2018年7月27日14:00-16:00。
为维护本次交易工作秩序,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其中:申报时间为5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
2.交易出清计算及安全校核:
交易出清计算:2018年7月30日,9:00—12:00。
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2018年7月30日,14:00—17:00。
3.交易结果公告发布:
2018年7月31日,10:00。
(二)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电能交易)。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三)交易规模、周期、电价信息
本次交易电量: 1.944亿千瓦时(实际成交电量以校核通过结果为准)。
交易执行周期: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交易电价:电厂上网结算电价为80元/千千瓦时。
本次交易的成交电量,均在各市场主体其它电量成分上叠加执行;当实际交易电量与公告的计划交易电量有偏差时,各市场主体实际交易电量按照出清结果等比例调增或调减。
(四)交易电量、电价申报要求
1、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等信息,并点击确认完成申报工作,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新能源填报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当月最大发电能力,若超过当月最大发电能力申报,视为自愿放弃本次交易。
当月最大发电能力为:装机容量×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
根据新能源年平均设计小时,全省风电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约为180小时,光电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约为135小时 。
2. 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精确到10兆瓦时(1万千瓦时)的整数倍,可滚动调整申报,在申报时段内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五)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及确定
本交易按照经电量校核后的有效申报结果等比例出清的交易原则开展,经电量校核后的有效申报结果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无约束交易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并发布。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时由相关部门共同召集市场主体商讨并调整交易结果。
(六)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相关网站滚动发布,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电力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61.178.40.43)
两个平台可同时登录,互为备用。
(七)交易说明
本交易为月度交易,各申报主体请详细阅读交易公告,尤其是交易电量、电价,凡进行申报的市场主体,均认为自愿参与本次交易,并执行交易电价。
(八)交易信息发布及市场监管
根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电能交易规则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信息公布、问题解答等工作。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三公”调度及交易,欢迎各市场主体监督,存在争议按监管部门有关原则处理。
三、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及时反馈调控中心,调控中心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企业发电,完成本次交易。
四、交易结算
本交易按照月度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次交易使用电子合同形式。按照各市场主体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签订的《外送电量协议》,本次交易的电力、电量等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省间外送交易合同。已签署的《外送电量协议》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3.交易时间内,若遇电价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若遇购、售电地区政府部门签订政府间协议且本交易在协议约束范围内,原则上按政府间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4.本次交易地点中,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大厅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为重要办公场所,请各市场主体服从安保服务人员的引导和劝诫,请勿在办公楼内肆意喧哗,请勿在无关区域随意走动,请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文明办公环境。办公大楼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交易服务: 颜 燕 0931-2966638
王行良 0931-2966603
交易组织:杨 洁 0931-2966611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