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要求的通知》,《江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发布后,仍有少数售电公司未及时递交履约保函。对未按时间递交履约保函,暂停结算本次公示日前尚未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代理销售费;其代理电力用户暂按目录电价缴纳电费。8月15日之前仍未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中止其2018年度电力市场交易。详情如下:
关于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江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发布后,仍有少数售电公司未及时递交履约保函,为严肃售电公司电力市场行为、公平市场交易,经请示江西省能源局批复处理意见如下:
一、暂停结算本次公示日前尚未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代理销售费;其代理电力用户暂按目录电价缴纳电费。
二、在本次公示日前尚未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纳入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记录留档。
三、后续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必须在公示日前递交足额履约保函。如未按时递交,将不准予其进入电力市场。
8月15日之前仍未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中止其2018年度电力市场交易。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