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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部电网2018年8月份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于8月2日9时展开

2018-08-01 14:24:53 河北企联售电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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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经河北省发改委同意,依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经河北省发改委同意,依据《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8月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市场主体:有意参加河北南部电网2018年8月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的交易双方必须同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具备市场交易资格。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每次交易只能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中选择一种参与合同屯量转让交易。

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出让方原有合同的直接交易价格,不改变原有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收取。

交易电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就存量合同开展电量相互转让交易。合同电量出让方交易电量上限为8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交易电量每笔最少为1000兆瓦时。

交易方式:1.本次交易采用自主协商的双边交易方式,即在规定时段内,经原直接交易合同发电企业方同意,出让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平台确认。

2.申报交易意向内容包括转让的直接交易合同要素、双方交易单元、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等。申报电量量纲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两位小数。

3.合同转让电量交易均采取“月度清算、月度结算”方式进行,转让的合同电量不得再次转让。合同转让电量交易仅限在同一用电类别进行转让,即单一制(GD)和两部制(GL)仅可同类型电量转让。

交易时间:2018年8月2日9:00-12:00。详情如下:

(来源:河北企联售电专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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