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8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8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结算原则 (一)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跨区线路的多个用户时,省外结算电量按照该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该线路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清分。(二)参加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时,以当月所有月度双边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基准)。(三)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