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其中包含《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各方主要权责、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结算、中长期交易结算、退补管理、平衡资金管理、网间平衡结算及其他。
售电公司主要权责: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结算合同及零售合同,向供电企业支付或收取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合同获取相关方履行合同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数据。在交易系统上填写并确认零售结算方式、价格等信息,将零售合同上传至交易系统备案,在临时结算结果公示后审核确认本企业结算结果并反馈意见。向供电企业获取或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周期: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发布正式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开展零售市场结算,按月出具电力市场结算依据。
结算模式: 日前电能量市场根据日前出清价格做全电量结算。实时市场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出清价格。
详情如下: